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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解讀

??本報記者王春燕

??1月14日,國務院發佈《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1月

20日,大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召開,公佈“啟動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並軌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為2015年人社惠民10件實事之一。記者瞭

解到,目前我市的此項改革工作,將根據中央和遼寧省的統一部署適時啟動。

??據悉,我市“啟動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並軌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

改革”的主要內容為:今年將按照國務院“一個統一、五個同步”的思路和遼寧省機關事業單位參加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研究制定我

市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具體實施意見和工作方案,編制業務經辦規程,做好相關數據采集、測算等工作,確保我市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順利開展。”

??“新”“老”分界點:2014年10月1日

??盡

管國務院的《決定》是2015年1月14日公佈的,但實際上該《決定》的實施日為2014年10月1日。這是因為此次改革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

中人逐步過渡”的原則,而2014年10月1日就是所謂“新”“老”的時間分界點,同時也是改革前後待遇銜接政策的分界點。

??根據《決

定》,對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維持原待遇不變,並參加今後的待遇調整;對改革後參加工作的“新人”,將來退休後的基本養老金為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

老金兩部分之和;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由於改革前的工作年限裡沒有實行個人繳費,其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存儲額中沒有體現這段時間的勞動

貢獻,因此將這段時間確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同時,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等因素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為瞭更好地保持“中人”待遇的銜接,這次改革設定瞭10年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實行新老辦法對比,新辦法計發的養老金低於老辦法的,按老辦法補齊;新辦法計發的養老金高於老辦法的,對於高出部分有所限制。

??個人繳費“300%封頂、60%托底”

??機

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最大特點,就是讓這部分群體的養老告別瞭“免繳費”時代。那麼,其繳費比例到底是如何規定的呢?《決定》中這樣明確:單位按

工資總額的20%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本人繳費工資高於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不納入繳費工資,低於平均工資60%的以60%為

基數繳費,即“300%封頂、60%托底”。

??需要說明的是,在單位工資總額和個人工資中包含瞭現行規定不納入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部分,在單位工資總額中還包含編制外人員的工資,這些都要在計算繳費工資基數中予以扣除。

??改革涉及的單位和群體含三部分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涉及的單位和群體,主要包括三大部分: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需要說明的是,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不納入這次改革范圍,他們離休待遇的調整由中央有關部門另行制定政策,資金由原渠道解決。而編制外人員目前大都依法簽訂瞭勞動合同,要通過繼續推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保障其養老保障權益。

??養老金待遇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記

者瞭解到,基本養老金待遇確定機制的價值取向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改革後,基本養老金待遇分為兩部分:一是基礎養老金,以社會平均工資和本人繳費工資的

平均值為基數,每繳費1年計發1個百分點,即繳費年限越長,待遇水平越高;二是個人賬戶養老金,累計歷年個人繳費的本息,除以規定的計發月數,即繳費越

多,待遇水平越高。

??這樣規定,比原來按“最後工資”分檔確定退休費,能夠更全面歷史地體現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整個職業生涯的勞動貢獻,也與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金待遇計發辦法相一致。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和城鄉老年居民養老金待遇

??此

次改革,中央統籌考慮瞭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退休人員以及城鄉老年居民基本養老待遇調整問題。因此,推進改革的同時,2015年中央首次統一提高全國城鄉居

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第11次連續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同時提高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待遇標準,並同步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

??在

大連這四項工作已經進行瞭部署。記者瞭解到,今年我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提高至每月195元,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再提高10%,提高城鎮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府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比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府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480元,個人繳費標準也將相應適當上調。將穩慎實施完善

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優化工資結構,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準,並同步調整離退休人員的生活補貼,出臺並落實好鄉鎮工作補貼,加大工資政策

向基層傾斜的力度。

??據悉,今後,國傢將逐步建立覆蓋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和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物價變動、職工工資增長、收入水平提高等情況,並兼顧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承受能力、財政負擔能力等因素,統籌考慮各類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利益不受損

??根

據《決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實行省級統籌,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這考慮到,機關事業單位的繳費大多由財政資金支

付,單獨建賬管理基金,有利於明確各級財政責任;而且機關事業單位的撫養比高,如果與企業混用基金,會導致機關事業單位“吃”企業養老保險結存基金的問

題。

??改革前,由於制度模式不同,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困難,制約瞭人力資源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改革後,養老

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參保人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內統一統籌范圍轉移,隻轉接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二是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制度內跨統籌范圍轉移,或者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轉移,由於涉及不同地區的財政平衡或者不同制度的基金平衡,所以在轉接養老保險關系時,既轉移個人賬

戶累計儲存額,還要轉移部分基金。但無論哪種轉移,工作人員轉移前後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都連續計算,不會使利益受損。

??職業年金退休後按月領

??根據《決定》,在改革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同時,為機關事業單位改革范圍內的所有工作人員(不包括已退休人員)建立職業年金。

??職業年金的資金來源由兩部分構成:單位按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兩部分資金構成的職業年金基金都實行個人賬戶管理。

??工作人員退休時,依據其職業年金累計情況和相關約定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

??目前,國傢人社部正在會同財政部擬定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將在進一步征求意見後,報請國務院辦公廳印發。

??改革原則

??“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

??“老人”

??改革前已退休的

??維持原待遇不變,並參加今後的待遇調整。

??“中人”

??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

??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同時,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等因素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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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後參加工作

??退休後的基本養老金為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之和。

??最大特點

??告別免繳費時代

??單位按工資總額的20%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本人繳費工資高於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不納入繳費工資低於平均工資60%的以60%為基數繳費,即“300%封頂、60%托底”。

??改革群體

??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養老保險

??關系轉移

??改革前,由於制度模式不同,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困難。

??改革後,工作人員轉移前後的繳費年限林口信貸房貸(含視同繳費年限)都連續計算,不會使利益受損。

新聞來源http://dl.house.sina.com.cn/news/2015-01-23/100559642111621147426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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